星期五, 6月 29, 2007

買旅平險 保你玩得放心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7.06.29

暑假來臨,不少人開始規劃旅遊行程。壽險業者建議,民眾出門旅遊前,可準備一張「旅行用品檢查表」,在準備各項行李的同時,千萬別忘了一件不可或缺的行李─旅行平安保險,以獲得旅遊全程的保障,才能玩的開心又放心。

可能有人會問:刷卡買機票或是跟團時旅行社不是已經有送保險了,為什麼還需要另外投保旅行平安險?

其實刷卡買機票所送的保險大多是「飛行平安險」,除少數發卡銀行外,大多數刷卡買機票所送的飛行平安險僅提供搭機或上下機期間的保障,且通常須刷卡支付公共交通工具全部票款或是八成以上團費才有提供。

至於跟團旅遊時旅行社替旅客投保的是所謂的「旅行業綜合責任保險」,死殘保額僅200萬元,傷害保額為3萬元,且保障期間僅限於旅行團所安排的行程範圍內。

因此,民眾最好另外購買保險公司所提供的「旅行平安險」。以國泰人壽旅行平安保險為例,除了提供國外旅遊最高2,000萬元,國內旅遊最高1,500萬元的身故或殘廢保障之外,建議保戶可附加「傷害醫療」,以彌補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醫療損失,採取「實支實付」的方式,醫療支出有多少,保險理賠就有多少,最高為旅平險保額的10%。

壽險業的旅平險可附加保疾病醫療險,這是產險旅平險所無法提供的。特別是出國旅遊可能發生水土不服、突然生病,或感染當地流行病等,且歐美等國家的診療及住院費用通常比國內高上許多,倘若不幸在國外因病就醫,透過全民健保所獲得的補助通常不足。

因此若是旅遊天數較長,或要前往衛生品質較差地區的民眾,最好還是選擇壽險業之旅平險,並附加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才能獲得足夠的醫療保障。

投保旅平險,還可免費附加海外急難救助的部份,以國泰人壽為例,凡壽險、意外險1年期商品、旅行平安險及記名式團險保戶,不論投保金額多寡,均提供海外急難救助服務。

海外急難救助提供的服務分為兩大類,第一是「醫療支援服務」,包含緊急轉院醫療、轉送回國醫療、安排親屬前往照顧等。第二是「電話諮詢服務」,包含安排就醫、行李及護照遺失協尋及補辦諮詢、緊急旅遊協助、提供旅遊資訊及推薦法律服務機構等。

現在保戶若要投保旅平險,有很多方便的管道。在出發前,可以透過傳真、電話,或是上網投保。即使出發前忘記、來不及投保,到了機場,國壽在第一航廈或第二航廈都設有機場櫃臺,方便保戶投保。

凡是投保國壽旅平險的保戶,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若在國外遭遇突發事故時,只要撥打國泰人壽海外急難救助服務專線:當地國際冠碼+886-2-25239691,即可獲得即時的急難協助。

【2007/06/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醫療保單理賠 9月起不再無上限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07.06.29

9月起,市場將不會再有「終身保障、理賠無上限」的醫療險保單。4家還在銷售理賠「無上限」終身醫療險保單壽險公司,包括遠雄、國寶、國際紐約及宏利人壽,都宣布賣到8月31日為止。

在金管會強力要求下,壽險業銷售近10年的「終身醫療險保單」終於要走入歷史。金管會提供壽險公司幾個選擇;9月起,壽險公司必須調整目前終身醫療險的收費機制,例如,壽險公司應依風險提高而加保費,或者將終身保障改為「定期保障」。

金管會認為,壽險公司提供這種醫療險保單,既「保障終身」,而且理賠金額又「無上限」,未來理賠風險實在很難預估。

大型壽險公司,包括國泰、新光、南山人壽等,約在5、6年前,就全面停售終身醫療險保單,並改為帳戶型理賠,即理賠金額有上限,這些保單雖然仍是保障終身,但壽險公司最多只賠到100萬元或200萬元。

但市場還有4家壽險公司,堅持銷售「理賠無上限」且「保障終身」的終身醫療險保單,即國際紐約、遠雄、國寶及宏利人壽,但這種保單都是附約,消費者要先購買一張壽險主約,才能加買醫療險附約,用意也在分散風險。

遠雄人壽總經理屠仲生說,該公司終身醫療險保單,實際理賠風險沒有太高,但因應金管會規定,原保單還是會先停售,再推新的產品。

國寶人壽則表示,如果在保單中加註依風險提高,未來可加費,消費者的購買意願都不會很高。因此,壽險公司規畫的新保單,應該是將目前的終身保障,縮短為「定期保單」,例如未來最多只保個20年左右。

國際紐約人壽總經理鄭林經指出,無理賠上限的終身醫療險,是醫療部分花多少,壽險公司就賠多少。

【2007/06/29 聯合報】@ http://udn.com/

星期三, 6月 27, 2007

癌症出院療養金支付 對被保險人有利為準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7.06.27

金管會保險局近來經常接獲保戶反映,表示癌症健康險的出院療養保險金給付有許多爭議。日前金管會特別發函壽險公會,要求保險公司對這類爭議案,應儘量依保險法相關規定,朝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辦理。

金管會官員指出,癌症健康保險的出院療養保險金給付,通常是指被保險人因癌症住院開刀,出院後的療養金給付,多數保單契約作法是,住院十天的話,就會給付對等的十天出院療養金給付。

但有些實際案例是,被保險人在住院十天出院後,不到十天,如一周後又住進醫院,由於出院後在家療養時間只有七天,部分保險公司認為,療養金的給付只能給七天,但保戶認為,既然保險契約是採與住院時間對等觀念,就應給十天的給付。

近來保險局經常接獲保戶對於這類癌症健康保險「出院療養保險金」給付,提出疑義,金管會日前特別發函壽險公會,要求轉知各壽險公司,確實檢視這類保險契約條款的約定,與保費基礎是否一致。

如果在理賠時有疑義,則應確實依保險法第54條第2項規定,以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辦理,並在文到一個月內修正報會,以杜爭議。

金管會官員表示,現代人罹癌機率愈來愈高,加上這類保單契約的文意不夠清楚,又未說依事實情況理賠,才容易有爭議。為化解紛爭,保險局希望各保險公司進一步了解保險契約情況,並回歸當初計算保費基礎時,是否考慮到實際理賠情況。

保險業者表示,出院療養保險金的給付,原本是採對等觀念,如住院十天,出院療養金給付就給十天,如果住院七天,出院療養金給付就給七天。

但隨著健保制度調整等因素,如病患病情稍穩定後,會要求先出院,等有狀況時再住院等,使得病患進出醫院的頻率變高,也讓這類保險的給付容易出現爭議。

【2007/06/2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