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3月 28, 2007

勞保年金 費率7.5%起跳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3.28

勞委會綜合行政院版本的勞保年金制草案出爐,未來勞保年資滿15年,或勞保年金開辦時年滿45歲的勞工,退休時才有選擇領取一次金或年金的權利。勞委會估計,約有450萬名勞工擁有選擇權,其餘400萬餘名勞工,在年金制上路後僅能選擇領取年金,勞委會同時預估,年金制開辦後勞保費率將從現行5.5%上調到7.5%,比國民年金的費率高出1個百分點。

為減少年金制上路後費率調整對企業的衝擊,勞委會初步規劃,年金開辦的前兩年費率以7.5%為下限計收,第三年起,每兩年固定調高0.5個百分點,預定將以18年的時間將費率調高到12%。

若以一名勞工最高月投保薪資4萬3,900元估算,勞保費率從5.5%提高到7.5%後,雇主每月的保費負擔將從1,690元提高到2,305元,員工保費負擔則從原本的483元提高到659元,政府負擔從240元提高到330元。

勞委會指出,若以現行勞保年金版本推算,平均餘命22年,60歲開始領取年金到身故約可領三、四百萬元,但勞工工作期間保費負擔僅30餘萬元。

對選取年金的勞工來說,若延後領取,每延後一年,可依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的金額多領4%,如果延後五年領取,即65歲開始領取,等於每月可多領原本金額的20%,若勞工符合領取資格時身故,遺屬配偶領取年金也可領取至身故。

勞委會指出,未來勞保年金和國民年金制將同時上路,勞工在職時可累積勞保年資,如果60歲退休前失業則可銜接到國民年金投保,勞工老年領取退休金時,就可能出現勞保年金、國民年金和勞退三筆退休金。

【2007/03/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六, 3月 24, 2007

勞保喪葬津貼 外勞領走4.7億

勞保喪葬津貼 外勞領走4.7億

申請案五年來激增三倍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外勞來台工作賺錢,遠在國外的父母、配偶、子女若過世,同樣比照國人可領取喪葬津貼。勞保局統計,自二○○二年起開放領取五年來,在台外籍工作者領取喪葬津貼件數達七千餘件,共計領走了四億七千多萬的津貼給付。

外勞申請喪葬津貼件數直線上升,從第一年的五百多件,到第五年的二千多件,短短幾年間大幅成長,增加三倍,給付金額也從第一年的四千多萬,增加到第五年的一億三千多萬。分析案件激增的原因,勞保局官員表示,可能與近年來外勞人數持續增加、且外勞之間資訊取得管道越來越暢通有關。

根據勞保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投保勞保的勞工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請領喪葬津貼。若為父母或配偶死亡,可領取三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若是勞工小孩死亡,小孩年紀已滿十二歲者,勞工可請領兩個半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若小孩未滿十二歲過世,勞工可請領一個半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就服法刪排除條款

勞保局給付處官員表示,參加勞保的外勞,其眷屬在勞保條例實施區域外死亡時,依修正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規定,不得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但九十一年修正就業服務法時,已刪除該「排除條款」,外勞的父母、配偶或子女若在國外死亡,得依勞保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申請喪葬津貼。

民進黨立委郭榮宗最近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外勞來台灣賺錢,不但跟本國勞工享有相同的待遇,就連其住在國外的父母過世,在台工作的外勞也可領取喪葬津貼。郭榮宗說,有的外勞甚至只來台工作不到半年就離開,竟然還可領一筆喪葬津貼再走,實在太不合理。

不過,這樣的給付制度卻讓外勞很感激,有的外勞還曾致電勞保局表示謝意。有一名先前來台灣擔任廠工的菲律賓女外勞,在台工作時,父親過世,勞保局給付的這筆喪葬津貼,對她來說有如及時雨,讓她在處理後續父親喪葬事宜不必再為錢發愁。

勞委會短期內不修法

勞委會職訓局主秘廖為仁指出,當時修法讓外勞也能申領喪葬津貼,主要是因為公平原則,考量外勞的權益應該和本國勞工一視同仁,再加上本國勞工海外親屬若過世,即使在勞保條例實施區域外,也可以領取喪葬津貼。既然如此,外勞一樣有繳勞保費,為什麼不可以領取?因此短期內沒有修法的打算。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11/today-life1.htm

星期五, 3月 16, 2007

夫妻操作台積電 十多年都沒賠

【聯合報/記者許佳佳/台北報導】 2007.03.16

元哥與麗萍(化名),是桃園縣公務員夫妻檔。年近40的他們,投身股海十多年,從來沒有賠過錢。原因在於他們用耐心來取代消息,多年來,明牌只有一支,叫作「台積電」。

元哥說,當年他開始投資股市,是看到前財政部長王建煊說,股票是很好的長期理財工具。因為夫妻都是公務員,上班時間不能看盤,因此在民國80年代挑選個股時,就以當時政府鼓吹最力,而且媒體資訊很透明的台積電為首選。

這對夫妻投資的原則,就是每個月應付家庭花用之外的薪水,全部都拿去買台積電。當時半導體景氣正在起飛,一年之內投下去的50萬,竟然飛快地變成近200萬。讓久久才檢查一次股價的夫妻大感驚訝,因為覺得不可能有這麼好的事,於是當機立斷馬上賣掉。

沒想到這麼一賣,反而讓他們避過了後面股價的急速修正。半年後再看台積電,股價竟然被腰斬。這次的經驗讓他們覺得很有趣,原來股價就像波浪一般,有高峰也有谷底,對比非常明顯。

接下來觀察台積電的股價,就變成夫妻每個月初的例行公事。麗萍說,他們根本不懂什麼半導體景氣循環,只知道台積電每隔一到兩年,股價至少會有一次掉到四、五十元的低檔。當股價這兩個月都在這個區間掉不下去時,就表示已經到了年度的底部區。

夫妻倆把每個月家用以外的薪水,存在股票帳戶中。一個月約四萬,一年就有約50萬的預算。這時就拿這50萬在底部區敲進約10張的台積電。通常過了一季到半年,台積電的股價會比當時買的價格上揚約10元左右,這時就是出脫的時機。

麗萍說,這種買法通常不會買在最低,賣在最高。但他們已經設定,每次進場只要賺10萬,當作全家的出國基金就夠了。

過去10年,台積電也從來沒讓他們失望過。

不過,這種方式因為是用時間換取空間,所以最好用現金買股票。除了靠近買進賣出的區間時,要每周觀察股價外,平常不要天天看盤,不要受每天漲跌或什麼利多、利空消息的影響,這樣才不會自己嚇自己。

最重要的是,漲了10塊後,夫妻要互相監督強迫賣出。千萬不要想要再多賺一點,才能確保獲利不會再被市場吞回去。

【2007/03/16 聯合報】@ http://udn.com/

飛機高鐵理賠金 天差地別

【經濟日報/經濟日報/記者陳雅雯/台北報導】 2007.03.16

台鐵北高票價800多元、高鐵票價1,490元、飛機票價2,000元左右,但乘客若發生意外,飛機與鐵路的保險理賠金差距可能達1,000萬元。

保險業者表示,高鐵通車後,民眾多了一項交通新選擇,不過各項交通工具的意外險保額差距很大,民眾必須注意。以飛機為例,意外身故可獲航空公司的給付金約1,300萬元,但搭乘高鐵,身故給付僅250萬元,二者票價相差不大,意外身故給付卻有天壤之別。

根據鐵路法第62條規定,鐵路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中,身故給付最高250萬元,重大傷殘最高140萬元,非重大傷殘最高40萬元;高鐵與台鐵均適用這項法條。

至於航空公司方面,除了依照航空法規定,身故理賠不得低於300萬元,大部份航空公司都會替每位乘客額外投保1,000萬元乘客險來降低風險,因此乘客若因搭飛機身故,最高有1,300萬元的理賠。

最近有保代公司推出高額意外險,強調只要撘乘大眾運輸工具意外身故,就理賠2,000萬元。保代業者表示,此意外險保單除具備高額意外險保障,還有食物中毒與第三人責任險給付,只要醫生開出食物中毒的診斷證明就理賠,如果出外遊玩不慎打破商家的東西,也可實報實銷。一般而言,意外險主要的項目包括意外醫療險、意外傷殘與身故,較少與食物中毒或第三人責任險連結的商品。

【2007/03/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四, 3月 08, 2007

保單附加費 首度曝光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7.03.08

保險業視為最高機密的傳統保單「附加費用率」,在金管會的要求下,從本月1日起,首度對外揭露。有些傳統型壽險保單的附加費用率高達50%,投資型保單的附加費用率差很多,從1%到100%都有。

金管會要求傳統型壽險商品的附加費用率,必須在公司網站上揭露,且在傳統型保單簡介上,必須以明顯字體註明:「消費者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中心或網站」。

在金管會的要求下,傳統型商品費用率全都露,藉由市場競爭機制,預料將可遏止保險公司任意提高附加費用而享有暴利的情況,對保戶相對有利。

不過,壽險業者說,保險是一個很複雜的東西,光是比較費用率沒有意義,因為費用率高的商品,說不定保費較低、保障範圍也比較大。

因此,保戶在選擇保險商品的時候,不該只看費用率,還必須去理解商品保障範圍、保單價格、保險公司的商譽、財務狀況等。否則,容易被費用率誤導。

在所有金融商品中,保險商品已成為費用最透明的商品之一。先前金管會已經要求投資型保單必須在商品說明書上揭露其費用率,現在傳統型保單也跟進,保險局官員說,其他國家都沒有要求傳統壽險保單也要揭露費用率,台灣可說是創下先例。

依據保險業者公布的附加費用資料,在所有險種之中,以投資型保單的附加費用率最高,第一年甚至收取100%的費用,也就是所有的保費通通變成保險公司的費用,沒有拿去投資。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投資型保單所需要支付的費用特別多,包括管銷成本、業務人員佣金、保險保障成本以及投資工具相關收費等。

不過,如果屬於連動債券保單,費用率就很低了,只有1%到5%。主要是因為連動債券屬於躉繳型,且保戶盈虧自負,保險公司只是收個手續費而已。

附加費用率同樣屬於高水準的,還包括終身壽險與定期壽險,約在20%到50%之間。之所以這麼高,主要是這類的保單比較便宜,費用的比重相對高。至於具有儲蓄性質的養老險、還本險,附加費用率約在20%到30%之間。此外,醫療險包括長年期、以及1年期,附加費用率都在兩成左右。

【2007/03/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三, 3月 07, 2007

投資型年金新保單 保證最低給付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07.03.07 02:02 am

國泰人壽宣布推出首張「保證給付」的投資型年金保單,可規避投資市場虧損風險。保德信也在投資型保單上附加「不停效」保證條款。

開年後,逢全球股災,投資人聞虧損色變。除國泰人壽剛好宣布,推出有最低保證給付的投資型保單。保德信人壽「不停效保證條款」,則針對投資型保單可能因投資績效不佳而停效的風險,保證不會停效。這兩項機制都是迴避虧損。

投資型保單已問世多年,最大特色就是「盈虧自負」,例如投入100 萬元,但到期滿時,若投資績效差,可能只剩50萬元。

國泰人壽最新獲金管會核准的「飛翔人生變額年金保險、甲型」,可讓保戶選擇最低保證給付,投資100萬元,保證最少可拿回全部所繳金額100萬元,不過要扣除已繳的手續費。

國泰人壽副總經理李永振指出,目前投資型保單並沒有「保證」性質,客戶投資後盈虧自付,這也造成許多投資型保單保戶「跑短線」,就像買賣股票一樣,一發現有獲利就出場。因此,許多投資型保單明明是20年期,但很多客戶買2年就獲利了結,雖然有投資收益,卻失去保險用意。

李永振表示,國泰最新這張「保證給付」保單,是希望客戶能長期投資,所附加的保證給付功能,都是在期滿後才能實現。例如「保證最低身故給付」和「保證最低滿期金給付」,都能讓保戶最起碼能將當初投資的錢拿回來,如果投資績效好,客戶會拿回更多錢,但都要先扣除一定的手續費。

舉例來說,陳先生40歲投保,每月提撥1萬元、繳費20年,假設投資報酬率6%、年金預定利率2.5%,60歲退休時,帳戶累計價值為435萬元,高於已繳保費,可全數領回。但如果投資報酬率是「負6%」,到60歲退休時,陳先生帳戶價值累計只有126.9萬元,低於已繳保費240萬元,但因為事先附加保證機制,陳先生可領回最低保證金額,在扣除相關費用率後,約可拿回228萬元,比不加最低保證給付,多領百萬元。

保德信人壽即日起,購買變額萬能投資型保單的保戶,可選擇「不停效保證條款」,選擇後,保單將不會因為投資績太差而停效。

【2007/03/07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