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繳稅小心國稅局A你的錢
■ 記者劉菁菁╱報導 【2006/09/09 民生報】 @ http://udn.com/
沒趕在6月1日前報完稅的人,現在才要繳稅,記得先到國稅局拿自動補報繳款書。
一周前,某區國稅局報上答覆,逾期繳報綜所稅,每逾兩日,要加徵1%滯納金,以加計15%為上限,超過30日未繳,本稅和滯納金合計起來,還要算滯納息。
這是正確答案嗎?不對。這答案並不完整,且會害你多負擔不必要的滯納金。
以張岳為例,張岳有94年度應繳綜所稅款10萬元,因故,遲至9月29日才能申報繳稅,如果他直接就拿國稅局當初郵寄給他的94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一般繳款書到銀行繳稅,銀行會直接算滯納金,每逾兩日加徵1%,以15%為上限,還要加計滯納利息,合計本稅外,滯納金和滯納息是15571元。
如果張岳跑趟稽徵所,拿「自動補報」繳款書,再到銀行繳這筆稅款,結果是按郵局一年期定儲 (適用利率為2.075%)、每日加計利息,除本稅外,只需多負擔682元的延滯利息。
也就是張岳逾期報繳稅,如果聽了前面國稅局的建議,用了第一個方法,要多付出的代價是1萬4889元。
以國內每年約有近二十萬戶綜所稅申報戶逾期繳稅來看,以平均應繳稅額3萬元計,國稅局光在這件小事上,造成的誤導,恐將A了近十億元的滯納金和滯納息到國庫。
新任財政部長何志欽上任即宣誓,要加強查緝,問題是,民眾不該多繳的錢,站在第一線上的國稅局,不該多要!稅務員應為繳稅民眾著想,說清楚講明白。
再回頭看張岳的案例,這根本就是一個自動補報案件,第一線上的稅務員大可建議民眾,採取最有利的方式,只需按遲繳天數加計利息,而不是一股腦全都要加徵滯納金,國稅局到底是懂而不願宣導,還是自己也霧煞煞!
本報針對五區國稅局服務中心做了一項抽樣調查,問題只有一個:「五月的綜所稅,我還沒繳,現在要怎麼繳,除了稅款外,還要付其他什麼錢?」
調查結果,發現五區國稅局中,北市、高市及北區國稅局,調查評鑑為「優」,清楚建議遲繳稅民眾採最有利方式,並提醒須至稽徵所才能拿到自動補報繳款書,中區國稅局受訪稅務員答覆模糊,南國稅局受訪稅務員則堅持只能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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