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0月 26, 2006

防癌險 也能還本

【2006/10/26 經濟日報 記者黃國棟】@ http://udn.com/

想要投保防癌險提升保障內容,又心疼年年繳出的高額保費該怎麼辦?最近國內有外商壽險公司與保險代理公司合作,推出還本型定期防癌險,如果民眾未罹患癌症,繳費期滿後可退還所有已繳交保費。

這張還本型防癌險屬「定期險種」,投保年齡介於15歲至50歲,保額50萬到500萬元,繳費期限區分為十年、15年和20年三種。保戶再繳費期滿後,便不再享有防癌保障,與一般終身防癌險不同。

壽險業者指出,還本型防癌險與一般防癌險最大的差別就是,保戶繳費期滿後,若未罹患癌症,保險公司將退回所有繳交保費,一改過去保費拿不回來的情況。

至於在保障期間,罹患癌症者,將依保額予以理賠。壽險業者表示,凡經診斷後,可立即領取保險金,不同於其他防癌險必須有出院證明才能申請理賠。

再者,保戶若罹患原位癌,可給付保額5%的理賠金,完全不需要醫療收據,省去繁複的審核程序。

儘管投保還本定期防癌險,若沒有罹患癌症可拿回所有保費,但業者強調,定期還本防癌險與終身防癌險在保障內容、保費上,都有極大差異。

舉例來說,還本型定期防癌險的保額就與終身防癌險的保額不同,而在保障內容與保費也相差甚大。以30歲女姓,購買20年期、保額100萬元的還本型定期防癌險為例,月繳2,930元,一年保費約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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