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1月 20, 2006

資遣給付 勞退新舊制大不同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6.11.20 02:22 am


年底將近,許多公司行號開始進行「人力大盤點」,有些外商更是以績效做為留不留人的依據,如果不幸成為公司裁減的對象,選擇新制或舊制的資遣費或退休金大不相同。

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給付爭議每年都是勞資爭議最大宗,加上年底將屆,近來勞委會接到上班族投訴,指出老闆不給資遣費的爭議案,上班族同時具有舊制和新制的年資,結果老闆在資遣時兩筆錢都不給。

依照目前勞基法的規定,如果是適用舊制的員工,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適用新制的員工,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是按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最高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

如果勞退新制上路後,上班族沒換工作,選擇新制,就同時具有舊制和新制的年資,被資遣時可領的金額,就包括舊制年資的資遣費,加上新制的資遣費和新制的退休金。要特別注意的事,舊制時期有資遣費,就沒有退休金,有退休金,就不會有資遣費,至於新制則兩者皆有。

舉例來說,小明(化名)在工廠有17年舊制年資,月薪是3萬元,若不幸被資遣,17年的舊制年資資遣費就是17個月的平均薪資,等於可領51萬元。

如果小明有16年舊制年資,但去年開始選擇新制,有一年新制年資,小明就可拿到舊制時期16個月平均薪資的資遣費,加上一年新制資遣費和退休金,等於可領516,816元(16個月x3萬元+0.5x1x3萬元+12x6%x30,300元)。

新制的資遣費雖然大幅縮水,但可以同時領到資遣費和個人帳戶制內老闆提繳的退休金,總計有兩筆錢可以領。只是新制退休金仍需等到年滿60歲時才能真正提領出來。

【2006/11/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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