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月 31, 2007

喪葬遺屬津貼 怎麼領最划算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1.31

勞保給付中有「喪葬津貼」和「遺屬津貼」這兩項關於勞工身故可請領的津貼,不過,如果有資格請領的遺屬,本身又是投保的勞工,可能會有以自己或身故家屬請領津貼金額不同的問題。勞保局指出,若喪葬津貼、遺屬津貼拆開請領可獲較高金額,勞工申請時就應拆開較為有利。

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勞工本人死亡時,死亡給付內容包括(1)五個月的喪葬津貼,和(2)10到20個月不等的遺屬津貼,至於勞工家屬死亡時,則僅有1.5到3個月的喪葬津貼,這兩項津貼都是以勞工請領前六個月的投保薪資計算。不過若喪葬津貼的受益人也是勞工,受益人的月投保薪資又比死亡的勞工還高,勞保局指出,受益人就應拆開申請這兩項津貼,即受益人在請領完遺屬津貼後,再以自己的月投保薪資申請喪葬津貼,因為如果用月投保薪資較低的死亡勞工請領喪葬津貼,請領到金額會較低。

舉例來說,小明的月投保薪資為4萬3,900元,小明父親死亡前六個月的月投保薪資為1萬5,840元,小明在請領相關給付時,若都以父親的月投保薪資計算,會領到55萬4,400元(1萬5,840元x35個月);不過如果小明先以其父的月投保薪資請領了遺屬津貼47萬5,200元(1萬5,840元x30個月),再以自己的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13萬1,700元(4萬3,900元x三個月),總共可領到60萬6,900元,比用第一種方法多了5萬多元。

勞保局指出,另一種可能的情況是死亡的勞工有甲、乙、丙三位受益人,甲的月投保薪資最高,乙、丙較低,請領津貼時也應該由甲提出申請,領到的金額會最多。

【2007/01/3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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