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月 28, 2006

年贈與上限 每人111萬

■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2006/09/28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國稅局要求壽險公司上傳95年起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的保單資料,保險公司主管提醒,94年以前買保單的人也別心存僥倖,因為根據實質課稅的精神,一旦被國稅局發現,同樣要課稅。

到底投保生存險要不要申報贈與稅?大致可分幾類狀況探討。

第一類:父親以兒子為被保險人投保A生存險,要保人、受益人均為父親,則不涉及贈與行為。

第二類:父親以自己的名字為要保人,為膝下一雙子女各投保一張60萬元生存險,因超過一年贈與上限111萬元,該名父親必須繳交3,600元贈與稅金。

第三類狀況是父親、母親各為一雙兒女投保一張60萬元生存險,因兩張保單的要保人不同,故贈與金額未超過111萬元上限,兩張保單都不必繳生存金的贈與稅。

上述狀況均指今年以後投保的生存險,若是今年以前購買的生存險,國稅局缺乏壽險公司主動上傳的資料,是否就代表免繳贈與稅,恐怕得看個人運氣。

若未被國稅局查到,當然可以「偷笑」,但一旦被查到,罰款、稅金統統都得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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