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月 28, 2006

國稅局抓漏 盯上小朋友

■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2006/09/28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國庫空虛,國稅局查稅查到小孩子身上!利用高額還本險、年金險將財產轉移子女是高資產族群「節省」贈與稅的常見手法,但是這種方法以後恐怕行不通了。國稅局日前發函各壽險公司,要求主動提供95年起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的保單資料,國稅局明年起將整合資料,有意漏報保險給付贈與稅的人勢將無所遁形。

保險提供其他金融商品無法取代的節稅功能,除每人每年可列舉2.4萬元的保費扣除額外,過去高額死亡保單被有錢人廣泛地運用於轉移遺產,即便最低稅負制實施後,每一申報戶也還有3,000萬元的免稅額。

有些高所得人士平時便積極轉移財產給子女,購買生存險再指定子女當受益人是最常見的方法。過去幾年壽險公司熱賣的短年期還本險便是鎖定這類客群,通常保險公司推出還本保單,不會只有一型,可能多達數型,以配合主管機關規定每年還本金額上限規定。舉例來說,若一家公司同時推出甲、乙、丙型,甲型可能設計第一、四、七年還本,乙型是二、五、八年,丙型是三、六、九年,有心轉移財產的人可以同時購買這三張保單,每年轉移財產。

這類轉移行為,國稅局查緝不易,只能要求民眾自行申報,所以壽險業務員也會告訴客戶「國稅局只是講講而已」。不過,新財長上任後,對於「抓漏」,國稅局現在可是錙銖必較,並打算要求壽險公司主動通報資料。

原因就在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已於今年元月正式施行,當中第12條規定,條例失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的保險給付必須加計在個人基本所得淨額內。

基於新規定,國稅局要求壽險公司必須提供95年1月1日起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資料,且已通知保險公司必須提供的資料格式,包括受益人姓名及身分證、要保人姓名、保單號碼、保險期間開始日、給付原因、給付日期、給付金額;不管主約或附約都須提供,給付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滿期給付、生存給付或傷殘給付,投資型保險若有上述等項目應一併計入,給付總額應扣除保單貸款、墊繳保費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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