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月 14, 2006

保戶轉任危險行業 不得拒賠

■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2006/09/14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從事高危險工作的人,以後可以受到更多保障。過去保險公司規定,意外險保戶若職業變更為「拒保」職業時,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10月之後,保險公司不得拒絕理賠了。

「職業等級若變更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否則日後發生意外事故,保險公司可主張不理賠。」實務上,發生這類狀況時,保險公司基於公司形象,大多不會拒絕理賠,而是以新職業等級打折理賠保險金。

但傷害險保單示範條款新規定,保險公司未來不得以此拒賠,未來即便消費者未主動告知職業變更,保險公司仍應給付,但給付金額可依原繳保費與變更職業重新計算,對於消費者的權益更有法律保障。

過去職業變更為拒保職業時,保險公司可以拒賠。例如:從一般財經記者變成保險公司「拒絕往來戶」的戰地記者,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就不會理賠。但依新規定,保險公司也不能拒賠。

不過,也有壽險公司表示,對於拒保體的保險金折扣數難以認定,若連這個也賠,實在難以從命,將在10月前跟主管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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