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0月 02, 2006

單一稅率化 個人股利所得將免稅

【2006/10/02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 http://udn.com/

財經兩部協商,將建立股利所得「單一稅率」課徵環境。財政部同意修法,只對股利所得課徵25%的營所稅,個人股利所得不再課稅。股利所得採取「單一稅率」制後,我國的股利所得總稅負將從40%降至25%,個人股東才是股利免稅的唯一獲益者

因應股利所得可能採取股利免稅法的「單一稅率」修法方式,目前企業保留盈餘加徵10%的理由不再存在,財政部長何志欽同意,只要促產條例大幅刪減包括企業五年免稅等租稅獎勵,保留盈餘即不再加徵10%所得稅,我國施行近十年的兩稅合一稽徵作業,加諸企業的帳證要求亦將大幅簡化。

不過,財部要求經部,施行股利單一稅率制時,需配合刪減企業租稅獎勵,促產條例應在98年落日後不再延長,企業租稅獎勵應回歸稅法,只保留研發投資抵減優惠。何志欽已向經部提出以股利所得「單一稅率」的政策,換取經部在98年後讓促產條例畢業,自然落日。

據指出,財經兩部已就股利所得單一稅率的修法方向交換意見,但經濟部對大幅縮減企業租稅獎勵仍有疑慮,財政部高層則堅持,若促產條例在98年後仍要給予企業如五年免稅、機器設備投資抵減等減稅利益,股利單一稅率的政策將難以實現。

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要求財經兩部應就促產條例施行屆滿後的產業租稅獎勵政策提出規劃。行政院初步認為,促產條例應在98年後屆滿落日,有關產業租稅獎勵政策回歸稅法。

財政部已備妥因應促產條例落日後的腹案,最快明(96)年就可以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併同檢討兩稅合一制,重新規劃企業與個人的投資稅負。

依據財政部的規劃,未來股利所得將考慮採取股利免稅法,廢止現行以設算扣抵法計算稅負的方式。財政部分析,股利免稅法若採全部免稅法,未來股利只會被課徵25%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獲配股利完全不再課稅。股利所得若採半數免稅法,獲配股利的個人,也只需就二分之一的股利所得申報繳稅。

新聞辭典》股利免稅法

股利免稅法(dividend-ex-emption system)是指股東取得的股利,可以全部或部分免計入股東的個人所得課稅,部分免計入者屬於部分免稅法,如法國即採股利半數免稅法;全部免計入者就稱為全部免稅法。

無論是半數免稅或全部免稅,股利免稅法相較設算扣抵法(公司繳的稅可以分配給股東,由股東依照公司分配盈餘帳上的可扣抵稅額比率,申報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稅)更具有讓個人所得稅累進程度降低的效果,稅務行政也更為簡化。

目前施行兩稅合一的國家及地區共有21個。實施兩稅合一的目的,意在消除股利所得的重複課稅問題。

我國自民國87年開始實施兩稅合一,採取部分設算扣抵法做為計算股利所得實質稅負的方法。學理上,兩稅合一可以採行的股利稅負計算方法共有八種,設算扣抵法是目前多數施行兩稅合一國家最常使用的方式。設算扣抵法的優點在於可消除企業募款與借貸籌募資金的扭曲行為。

不過,近年來以歐洲為主的兩稅合一施行國家,如法國、德國等,已改朝向以「股利免稅法」做為兩稅合一的股利稅負課徵基礎。亞洲國家中的新加坡,也在2002年改採股利免稅法。股利免稅法可以充分消除股利的重複課稅現象,但更常被用來做為獎勵投資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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