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1月 28, 2006

勞保生育給付 多領兩個月

勞保生育給付 多領兩個月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6.11.28

繼通過放寬勞工申請育嬰假門檻後,勞委會今(28)日召開的委員會議,可望順利通過修改就業保險法發放育嬰津貼,和修改勞保條例,以提高勞保生育給付。為擴及軍公教實施,勞委會也將在委會員中通過勞工、軍公教同步實施育嬰津貼的「日初條款」。

為了避免對中小企業造成太大衝擊,勞委會指出,近來已陸續對企業界展開調查,包括勞工在請育嬰假期間,雇主較傾向用定期契約工的方式暫代勞工的工作,或者較傾向以臨時工因應,調查結果出爐後,勞委會將針對企業研擬相關協助。

今天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法草案,主要是勞工只要請留職停薪育嬰假六個月以上,將可領取六個月投保薪資四成的育嬰津貼;若勞工在請完育嬰假後復職,還可再領六個月、投保薪資一成的育嬰津貼。這項條文並未排除男性,也未規定婚姻狀況,因此男性或未婚生子的女性皆可適用。

以今年5月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2萬6,606元計算,等於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萬3,303元,可連續領六個月。

至於這次修改的勞保條例規定,則把勞保生育給付由原先給付的一個月月投保薪資提高到三個月,以月投保薪資2萬6,606元計算,修法後,被保險人等於可以多領5萬3,212元的生育給付。

【2006/11/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