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月 04, 2007

四人以下企業 強制勞保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1.04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3)日初審通過「勞保條例部分修正草案」,除了將勞保投保年齡從現行的60歲提高到65歲,未來四人以下事業單位的勞工,也都將成為勞保強制加保的對象,勞委會指出,估計將有六萬多名勞工、三萬多家沒有加保的事業單位,未來將成為強制投保勞保的對象。

勞保投保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勞委會指出,主要是因應勞動年齡往後遞延的趨勢,由於目前亞洲國家日、韓等國勞工退休年齡都已達67歲左右,台灣卻仍停留在58歲,預計未來國內高齡勞工將不斷增加,為了提高對此一族群的保障,所以將勞保強制納保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新法上路後,估計將有約二萬名高齡勞工受惠。

不過即使提高勞保強制納保年齡,勞保局強調,如果勞工在未滿65歲前就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投入職場,還是不能參加勞保,只能參加職災保險,由雇主為其繳交職災保險費。

勞委會指出,修法的另一用意,即鼓勵勞工延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時點,除了減輕勞保的財務負擔,勞工也可以延長自己享受勞保保障的期間。

昨天的衛環委員會也同時初審通過四人以下事業單位需要強制納保,由於原本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屬自願加保對象,這次修法後,未來勞保自願加保對象將大幅縮減,只剩委任經理人、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和參加海員工會等對象。

勞委會估計,目前四人以下自願加保勞保者已有80萬名勞工,但仍有六萬多名勞工和三萬多家事業單位未自願加保,新法通過後都將成為強制納保對象,除強制參加勞保,雇主也必須開始為員工提繳6%的勞退新制。勞委會指出,這六萬多名還未加入勞保者大部分是女性勞工,此外,由於新法同時規定,如果是有一定雇主的勞工,不能由職業工會加保,所以這六萬多名勞工,未來除了可享受到勞保的保障,如果原本是在職業工會加保,以後也必須改由事業單位投保,勞工的勞保保費將由原本自行負擔60%改為自行負擔20%,但對事業單位來說,勞保保費成本也將相對增加。

【2007/01/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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