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月 04, 2007

勞保生育給付 增至三個月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1.04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3)日初審通過提高勞保生育補助,明定勞保生育給付由現行一個月增加為三個月,其中二個月可以抵雇主原本應該發放的薪資,新法上路後,除了目前126萬名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可領到生育給付,原本雇主應該負擔員工二個月的產假薪資,未來也可將由勞保給付先行支應,雇主只要補足實際薪資與投保薪資的差距,預估目前適用勞基法的至少35萬家事業單位皆可受惠。

現行女性勞工生育給付包括一個月的勞保生育給付,和雇主支付的二個月產假薪資,不過對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來說,生育時只能領到一個月的勞保生育給付,沒有雇主支付產假薪資這一部分。

配合經續會搶救國人生育率的共識,立法院這次初審通過勞保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後,把勞保生育給付由原先給付的一個月月投保薪資提高到三個月,其中包含一個月的生育津貼,和二個月的生育薪資補助費。

對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來說,若以平均月投保薪資2萬6,606元計算,修法後,被保險人等於從原本只能領到2萬6,606元,可以再多領到5萬3,212元的生育給付。

在生育薪資補助費的發放方式上,則由過去雇主全額負擔,改為抵沖的方式,即先由勞保局按女性勞工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發放,若女性勞工的實際薪資,高於現行勞保最高投保薪資4萬3,900元,差額的部分再由雇主負擔。

舉例來說,女性勞工實際薪資為5萬元,未來生育時在二個月的生育薪資補助這部分,可以領到10萬元,其中勞保局將負擔8萬7,800元,8萬7,800元與10萬元的差額,即1萬2,200元才由雇主負擔,降低雇主支付女性勞工生育期間的人事成本。

【2007/01/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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