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月 23, 2007

失業勞工 靠山在那裡?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1.23 04:12 am

近來傳出不少企業裁員關廠的消息,勞委會指出,只要有受雇事實納入就業保險的範圍,萬一不幸被公司資遣、裁員,社會保險可以提供的協助包括申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和健保費全額補助等。

除非是已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或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不然只要是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都是就保的保障對象。

一旦勞工突然失業,向公司拿到資遣證明後,可以先到當地公立的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如果無法推介工作或安排職訓,勞保局就可以發給失業給付。失業給付是按申請人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六成計算。

一般來說,勞工到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工作,若有工資低於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六成、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所30公里以上,勞工就可以拒絕接受,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舉例來說,老王投保薪資為4萬100元,每月可以領到2萬4,060元的失業給付,最長六個月共可領到14萬4,360元的給付。如果老王不到六個月就找到工作,還可申請提早就業津貼。

根據就保法規定,失業勞工若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就找到工作,並再參加勞保滿三個月,就可以領取五成的剩餘的失業給付金額。

【2007/01/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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