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0月 05, 2006

出車禍判賠千萬元 九成車主保額不足

【陳嘉文 2006/10/0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許多歸國華人或是海外留學生回國就業,投保任意汽車保險時最關心的事項,常不是占保費預算大宗的汽車車體損失險或是汽車竊盜保險,反而是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的保額是否足夠,並且指名每人的保額要到1,000萬元。因為根據國外的經驗,開車不小心撞傷人,責任可能相當龐大,沒有高額的汽車責任險根本不敢開車上路。

車禍受害人一般傷殘求償上仟萬的實務判賠金額日益增多,目前九成以上的車主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每一人的保額不足千萬元,亦即顯得國內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額普遍不足,值得車主再次檢視本身的保障是否充份。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法」的規定,國內汽車車主均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提供車禍受害人每人最高20萬元醫療費用與150萬元身故殘廢保險金的基本保障,每名受害人合計最高保額170萬元。由於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額有限,高達六成以上之車主均會再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但每人的平均保額多在100萬元至200萬元間,九成的車主保額在300萬元以內。

駕車賠償責任風險很高,甚至遠高於汽車的價值,因此反而值得車主花更多時間瞭解,卻可花較少的代價獲得充分保障。一般車主除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平均每年保費不需要1萬元,即可獲得每人1,000萬元的第三人責任險保障。

投保高額的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一般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直接增加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的各項保險金額:例如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的分項保額有「每一人體傷」、「每一事故體傷」或「每一事故財損」三種,其中「每一人體傷」的保險額度最為重要,要能安心建議最好有1,000萬元。然而這樣投保的缺點是保費預算支出較高,保險公司承保經驗不多意願也不高,此外當發生車禍造成對方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時,各項賠償金額需受上述三項保額分別約束,也容易造成保障的缺口。

第二種投保方式是目前較為受歡迎的方式,車主在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之後,再加保「汽車超額責任保險」來強化保障。舉例而言,可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每一人體傷」保額為500萬元,另外再加保500萬元的「汽車超額責任保險」,合計每一人體傷保額即到1,000萬元。

投保汽車超額責任險的好處,在於投保當單一事故賠償金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險與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每一人體傷」、「每一事故體傷」或「每一事故財損」的保額限制時,即可藉由汽車超額責任險來強化保障,汽車超額責任保險的保額運用不僅不受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分項保額限制,保費也較直接提高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經濟。

(作者是泰安產險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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