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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6月 12, 2007

勞保投保資訊 可多管道查詢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6.12

畢業季即將來臨,勞保局提醒剛踏入職場的新鮮人,只要是受僱於員工五人以上的公司,在到新公司報到第一天,公司就必須填妥勞保和就保申報表送到勞保局,保險效力開始,是從公司將加保表送達勞保局或郵局當天算起。

勞保關係到上班族生、老、病、死、殘各項保險給付,可以保障失業勞工經濟生活安全,如果新鮮人想確定老闆到底有沒有替自己加保,勞保局目前提供四種以上的查詢管道,包括勞保卡、每月薪資單,或上網、打電話、臨櫃查詢等方法。

如果是持有自然人憑證的新鮮人,可以直接進入勞保局網路申辦作業系統 (http://www. blia.gov.tw)點選「個人網路查詢作業」項目,查詢個人投保年資及詳細投保資料。另一項不必出門的是透過電話查詢,可以撥查詢電話(412-1111或412-6666轉123#)。

【2007/06/1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四, 5月 10, 2007

勞保年金政院版 勞工領得較少

【經濟日報/記者謝偉姝、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5.10

行政院會昨(9)日通過和勞保年金相關的「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保年資40年的退休勞工,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訂為44%,比勞委會原先的版本48%低。

負責審查勞保條例修正草案的政務委員林萬億昨日表示,政府希望透過勞保年金化,加上勞退金,可讓勞工退休後的所得替代率提高到五成,符合先進國家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水準。

林萬億分析,目前勞退新制由雇主提撥6%,換算後所得替代率約是15%到20%;勞保年金制則是投保年資愈久,所得替代率愈高。以40年保險年資計算,所得替代率約44%,30年年資則約30%以上。初步估計,擁有30年保險年資的勞工,退休後的所得替代率會在五成以上。換句話說,工作30年的勞工,勞退加上勞保年金,每月可以領取的年金,約是上班時月薪的一半。

目前選擇勞退新制的勞工,每月由雇主提撥6%作為勞退金,勞工自己還可自提。林萬億建議勞工,如果有「餘裕」的錢,勞工自己若能自行提撥6%,加計後勞退金提撥率為12%的話,光是勞退金的部分,換算退休所得替代率可以拉高到30%到40%之間。

林萬億說,如此一來,勞退金加上勞保年金,勞工退休後每月可以領到七成薪,應可提供老年生活所需。

行政院會通過的勞保年金案,和勞委會送交的勞保年金版本,主要差別在於所得替代率減少。

以目前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300元計算,若依照勞委會的版本,勞工退休後每月可領到1萬4,544元,若活到85歲,共可領到436萬3,200元;如果同樣條件以行政院版本計算,勞工退休後每月可領1萬3,332元,活到85歲共可領399萬9,600元,少領了36萬3,600元。如果是以最高月投保薪資4萬3,900元計算,勞工少領的金額更高,達52萬6,800元。

行政院通過的版本,是以勞工全部的工作年資及薪資作為計算年金的基礎,換言之,勞工在求學階段當工讀生時期所領的較低薪資,也會成為計算基礎。

【2007/05/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二, 5月 08, 2007

請領半年失業給付 無損勞保老年給付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5.08

領了6個月的失業給付,勞保的老年給付就會縮水?這是近來網路流傳的勞保謠言,勞保局最近也接到不少民眾電話求證,勞保局昨(7)日澄清,失業給付是屬於就業保險法規定,跟勞保無關,所以即使領了失業給付,也不影響勞保老年給付的金額。

勞保局指出,現行就保的相關規定為,失業被保險人如果領滿失業給付6個月,就保年資就必須重行起算,重新起算的就保年資,並不影響其原有勞保年資,未來該被保險人退休時如符合勞保老年給付請領規定,仍依法享有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權益。

目前失業給付的給付標準,是以被保險人退保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放。

由於要領取失業給付的規定是,在辦理離職退保當日起的前3年內,保險年資要合計滿一年以上。也就是說,如果領完6個月的失業給付,就保年資將歸零計算,如果再就業後未滿一年又失業,將領不到失業給付。

如果是領取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就找到工作,但之後又非自願離職,仍可依規定申請失業給付。

  勞保局舉例,如勞工領了4個月的失業給付,和2個月的就業獎助津貼,由於就業獎助津貼每月的領取金額是失業給付的50%,所以勞工等於領了5個月的失業給付,之後若保險年資未滿一年,即使不符領取失業給付資格,但因為之前沒有把6個月上限的失業給付領完,就可以再領一個月的失業給付。

此外,如果是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的投保人,在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給付就會縮水,勞保局將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就保年資也要重新起算。

【2007/05/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五, 5月 04, 2007

國民年金上路後… 勞保費增 給付沒增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5.04

行政院通過的國民年金保費為6%,可望與國民年金同步上路的勞保年金費率,勞委會送交行政院的費率版本為6.5%,確定幅度可望在下周三行政院會審核後定案,至於就業保險費率則已確定為0.5%。

勞保費率調高後,保費負擔的比率則維持不變,雇主負擔七成、勞工兩成、政府一成,對勞雇雙方最大的影響就是每月繳交的保費將逐年增加,但各項勞保相關給付的金額並不會隨之提高。

如果以一名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元計算,雇主每月將增加105元的負擔,一年下來,保費將必須多繳1,260元,勞工和政府每月負擔則各增加30元和15元保費,一年將多增加360元和180元保費。

為了減少調整費率初期所帶來的衝擊,勞保年金制費率將採固定階梯式調整,年金制開辦後前兩年雖然不調整,但第三年開始每兩年將調升0.5個百分點,以助勞雇雙方可以明確掌握其保費成本,並預計將以19年的時間調整到費率上限11%。

勞委會指出,未來勞保年金和國民年金制將同時上路,勞工在職時可累積勞保年資,如果60歲退休前失業則可銜接到國民年金投保,勞工老年領取退休金時,就可能出現勞保年金、國民年金和勞退三筆退休金。

勞保年金制開辦後,勞保費率將從現行5.5%調高到6.5%;不過,就保費率由於基金規模仍大,預計將從現行的1%調降到0.5%,行政院已審核通過,之後將送立法院進行初審。

若以勞保費率加計就保費率,調幅將為0.5個百分點,整體費率將從現行的6.5%提高到7%。

如果依勞保局95年度的精算資料,勞保現制一次金給付所需的費率即為11.22%,如果採年金制,所需費率為16.96%。

勞委會指出,目前勞保費以5.5%計收,但近五年來勞保平均給付折合費率為6.22%,所收費率不足以反應實際給付需求,導致勞保基金自民國91年起已連續五年收支逆差,所以有調高的必要,勞委會主委李應元之前研議的費率上限,則為11%。

【2007/05/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四, 4月 26, 2007

脫離勞保條例 職災保險搞獨立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4.26

有鑑於目前對職災勞工的協助集中在「津貼補償」,勞委會正研議把勞保條例中,有關職災保險的部分單獨立法,方向上除了將放寬職業病的認定,也將修正殘廢給付標準,把殘廢認定的標準具體、明確化,草案出爐後,最快明年可望立法通過,屆時870萬餘名勞工皆可適用。

勞委會指出,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後,將把對職災勞工的照顧從目前的「補償」,擴大到預防、補償和職業重建,預防主要是指降低災害的發生率,職業重建則是協助殘廢勞工重返職場。

根據勞委會統計,去年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的件數達5萬1,188件,勞保局發出的金額為20.6億元,殘廢給付申請的件數達4,408件,金額共11.6億元,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中七等殘以上,申請生活津貼的人數也有1,133人,請領的金額為4,800多萬元。

職災勞保給付的請領人次眾多,卻不時衍生爭議,如燒燙傷、身體障害程度認定不一等問題,都讓許多勞工大嘆受傷了還得被勞保局刁難。

勞委會表示,以現行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來說,如在胸腹部臟器障害方面,審定的描述有影響其日常生活活動,或社會生活活動的狀況及需他人扶助之情形,但影響日常生活的描述並不明確,每位醫生的認定標準也不同,所以容易產生爭議。

勞委會未來將修法,改成以現行勞保局認定的塵肺症標準一樣,以肺活量指數、第一秒分時肺活量等具體指數來認定殘廢等級。此外,現行勞保條例中職業病的種類共有97項,也將增加職業病種類,放寬職業病認定標準。

此外,由於有勞工認為殘廢後,若殘廢等級屬於較嚴重的一至七等殘,在領完傷病給付和殘廢給付後,殘廢生活津貼最長只能領到五年,但醫生評估復健可能需要五至10年的時間,勞委會指出,將把被保險人身心障礙程度屬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者,納入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長期保障。

【2007/04/2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二, 4月 24, 2007

勞保殘廢老年給付 身故後遺屬仍可領

【經濟日報/記者 陳芝艷】 2007.04.24

在一般商業保險中,被保險人如果申請殘廢給付後卻不幸身故,即使是家屬也無法從保險公司拿到這筆殘廢給付,不過如果被保險人申請的是勞保中的殘廢給付或老年給付,之後即使身故,遺屬還是可以請領得到殘廢給付或老年給付。

根據勞保條例第21條的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前請領殘廢給付或老年給付,經勞保局認定應給付,可由被保險人的遺屬承領。

不過勞保中有「老、死擇一」和「死、殘擇一」的限制。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81條就明定,被保險人身體殘障不能工作,申請殘廢給付後死亡,其受益人得擇領死亡給付或殘廢給付。

也就是如果被保險人身故後,遺屬原本可以領取勞保死亡給付,但如果被保險人身故前,已符合領取老年給付或殘廢給付的資格,死亡後,遺屬可能會認為有兩筆給付可領,但依勞保條例的規定,遺屬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給付請領。至於遺屬要選擇哪一種給付請領,可自行視何種給付的金額較多來決定。

舉例來說,小明(化名)月投保薪資屬勞保最高一級4萬3,900元,如果小明符合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的第一級,可拿到1,200天(四個月)的殘廢給付,也是勞保殘廢給付最高天數,那麼可拿到175萬6,000元的殘廢給付;之後小明因普通傷病身故,如果遺屬要請領死亡給付,可請領到30個月,也就是131萬7,000元的給付,這時選擇請領殘廢給付,遺屬可以多領到43萬9,000元。

【2007/04/2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六, 3月 24, 2007

勞保喪葬津貼 外勞領走4.7億

勞保喪葬津貼 外勞領走4.7億

申請案五年來激增三倍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外勞來台工作賺錢,遠在國外的父母、配偶、子女若過世,同樣比照國人可領取喪葬津貼。勞保局統計,自二○○二年起開放領取五年來,在台外籍工作者領取喪葬津貼件數達七千餘件,共計領走了四億七千多萬的津貼給付。

外勞申請喪葬津貼件數直線上升,從第一年的五百多件,到第五年的二千多件,短短幾年間大幅成長,增加三倍,給付金額也從第一年的四千多萬,增加到第五年的一億三千多萬。分析案件激增的原因,勞保局官員表示,可能與近年來外勞人數持續增加、且外勞之間資訊取得管道越來越暢通有關。

根據勞保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投保勞保的勞工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請領喪葬津貼。若為父母或配偶死亡,可領取三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若是勞工小孩死亡,小孩年紀已滿十二歲者,勞工可請領兩個半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若小孩未滿十二歲過世,勞工可請領一個半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就服法刪排除條款

勞保局給付處官員表示,參加勞保的外勞,其眷屬在勞保條例實施區域外死亡時,依修正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規定,不得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但九十一年修正就業服務法時,已刪除該「排除條款」,外勞的父母、配偶或子女若在國外死亡,得依勞保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申請喪葬津貼。

民進黨立委郭榮宗最近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外勞來台灣賺錢,不但跟本國勞工享有相同的待遇,就連其住在國外的父母過世,在台工作的外勞也可領取喪葬津貼。郭榮宗說,有的外勞甚至只來台工作不到半年就離開,竟然還可領一筆喪葬津貼再走,實在太不合理。

不過,這樣的給付制度卻讓外勞很感激,有的外勞還曾致電勞保局表示謝意。有一名先前來台灣擔任廠工的菲律賓女外勞,在台工作時,父親過世,勞保局給付的這筆喪葬津貼,對她來說有如及時雨,讓她在處理後續父親喪葬事宜不必再為錢發愁。

勞委會短期內不修法

勞委會職訓局主秘廖為仁指出,當時修法讓外勞也能申領喪葬津貼,主要是因為公平原則,考量外勞的權益應該和本國勞工一視同仁,再加上本國勞工海外親屬若過世,即使在勞保條例實施區域外,也可以領取喪葬津貼。既然如此,外勞一樣有繳勞保費,為什麼不可以領取?因此短期內沒有修法的打算。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11/today-life1.htm

星期三, 1月 31, 2007

喪葬遺屬津貼 怎麼領最划算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1.31

勞保給付中有「喪葬津貼」和「遺屬津貼」這兩項關於勞工身故可請領的津貼,不過,如果有資格請領的遺屬,本身又是投保的勞工,可能會有以自己或身故家屬請領津貼金額不同的問題。勞保局指出,若喪葬津貼、遺屬津貼拆開請領可獲較高金額,勞工申請時就應拆開較為有利。

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勞工本人死亡時,死亡給付內容包括(1)五個月的喪葬津貼,和(2)10到20個月不等的遺屬津貼,至於勞工家屬死亡時,則僅有1.5到3個月的喪葬津貼,這兩項津貼都是以勞工請領前六個月的投保薪資計算。不過若喪葬津貼的受益人也是勞工,受益人的月投保薪資又比死亡的勞工還高,勞保局指出,受益人就應拆開申請這兩項津貼,即受益人在請領完遺屬津貼後,再以自己的月投保薪資申請喪葬津貼,因為如果用月投保薪資較低的死亡勞工請領喪葬津貼,請領到金額會較低。

舉例來說,小明的月投保薪資為4萬3,900元,小明父親死亡前六個月的月投保薪資為1萬5,840元,小明在請領相關給付時,若都以父親的月投保薪資計算,會領到55萬4,400元(1萬5,840元x35個月);不過如果小明先以其父的月投保薪資請領了遺屬津貼47萬5,200元(1萬5,840元x30個月),再以自己的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13萬1,700元(4萬3,900元x三個月),總共可領到60萬6,900元,比用第一種方法多了5萬多元。

勞保局指出,另一種可能的情況是死亡的勞工有甲、乙、丙三位受益人,甲的月投保薪資最高,乙、丙較低,請領津貼時也應該由甲提出申請,領到的金額會最多。

【2007/01/3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二, 1月 23, 2007

失業勞工 靠山在那裡?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1.23 04:12 am

近來傳出不少企業裁員關廠的消息,勞委會指出,只要有受雇事實納入就業保險的範圍,萬一不幸被公司資遣、裁員,社會保險可以提供的協助包括申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和健保費全額補助等。

除非是已參加其他社會保險,或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不然只要是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都是就保的保障對象。

一旦勞工突然失業,向公司拿到資遣證明後,可以先到當地公立的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如果無法推介工作或安排職訓,勞保局就可以發給失業給付。失業給付是按申請人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六成計算。

一般來說,勞工到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工作,若有工資低於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六成、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所30公里以上,勞工就可以拒絕接受,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舉例來說,老王投保薪資為4萬100元,每月可以領到2萬4,060元的失業給付,最長六個月共可領到14萬4,360元的給付。如果老王不到六個月就找到工作,還可申請提早就業津貼。

根據就保法規定,失業勞工若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就找到工作,並再參加勞保滿三個月,就可以領取五成的剩餘的失業給付金額。

【2007/01/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一, 1月 15, 2007

勞保年金 保費擬遞增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1.15

勞委會研議中的勞保老年給付年金制,今年有機會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勞保年金制上路,由於勞保費率會跟著調漲,上班族馬上面臨的是每月勞保保費增加的情況,勞委會指出,規劃每兩年調漲0.5個百分點,以月投保薪資四萬元的上班族來說,每月增加的保費為40元。

勞委會在勞保年金制的規劃上,目前分一次金與年金制兩種,只要是年滿60歲且年資滿20年的離職退保被保險人,就可以領取年金制的按月給付;年資未滿20年的退休勞工,只能領取一次金。

對許多勞工疑惑的年資計算問題,勞委會指出,新制年金給付對勞工所有的保險年資都會承認,而且沒有加保年資的上限。舉例來說,老王30歲以前加保五年,30歲到33歲沒工作,34歲以後繼續工作到60歲,老王退休時就可以用31年的勞保年資請領年金給付。

此外,在年金制度上路時的被保險人,有選擇參加年金制或沿用舊制,即請領一次給付的權利,但如果是年金制上路後初次加入勞保的上班族,就只能選擇年金制。

至於年金的給付標準,是採用投保年資累計來計算,年資每滿一年,按其月投保薪資1%發放,若年資滿25年,就用月投保薪資的25%來發放。

不過以目前最低月投保薪資1萬5,840元來計算,若年資10年,等於退休後每月只能領1萬5,840元的10%即1,584元,為了避免上班族因為長年沒有調薪,或月投保薪資太低,讓這筆勞保年金少得太離譜,勞委會目前的規劃是每月有最低3,000元的基礎保障,即如果用月投保薪資和年資計算出來的金額在3,000元以下,勞保年金都可以3,000元計算。

如果投保年金制的時間愈久,退休後可領得愈多,若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的上班族,繼續工作,延後請領老年給付的時間,每展延一年,可多領4%的給付,等於是愈熱愛工作的勞工,可以替自己累積更多的退休金。

年金制上路後,被保險人的勞保保費,也將在22年後從現行的5.5%提高到11%,面對保費逐年調高的趨勢,勞委會指出,以月投保薪資四萬元的上班族計算,每兩年調高0.5個百分點,上班族每月僅增加40元的保費,一年則增加480元的保費。

【2007/01/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四, 1月 04, 2007

勞保生育給付 增至三個月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1.04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3)日初審通過提高勞保生育補助,明定勞保生育給付由現行一個月增加為三個月,其中二個月可以抵雇主原本應該發放的薪資,新法上路後,除了目前126萬名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可領到生育給付,原本雇主應該負擔員工二個月的產假薪資,未來也可將由勞保給付先行支應,雇主只要補足實際薪資與投保薪資的差距,預估目前適用勞基法的至少35萬家事業單位皆可受惠。

現行女性勞工生育給付包括一個月的勞保生育給付,和雇主支付的二個月產假薪資,不過對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來說,生育時只能領到一個月的勞保生育給付,沒有雇主支付產假薪資這一部分。

配合經續會搶救國人生育率的共識,立法院這次初審通過勞保條例第32條修正草案後,把勞保生育給付由原先給付的一個月月投保薪資提高到三個月,其中包含一個月的生育津貼,和二個月的生育薪資補助費。

對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來說,若以平均月投保薪資2萬6,606元計算,修法後,被保險人等於從原本只能領到2萬6,606元,可以再多領到5萬3,212元的生育給付。

在生育薪資補助費的發放方式上,則由過去雇主全額負擔,改為抵沖的方式,即先由勞保局按女性勞工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發放,若女性勞工的實際薪資,高於現行勞保最高投保薪資4萬3,900元,差額的部分再由雇主負擔。

舉例來說,女性勞工實際薪資為5萬元,未來生育時在二個月的生育薪資補助這部分,可以領到10萬元,其中勞保局將負擔8萬7,800元,8萬7,800元與10萬元的差額,即1萬2,200元才由雇主負擔,降低雇主支付女性勞工生育期間的人事成本。

【2007/01/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四人以下企業 強制勞保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1.04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3)日初審通過「勞保條例部分修正草案」,除了將勞保投保年齡從現行的60歲提高到65歲,未來四人以下事業單位的勞工,也都將成為勞保強制加保的對象,勞委會指出,估計將有六萬多名勞工、三萬多家沒有加保的事業單位,未來將成為強制投保勞保的對象。

勞保投保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勞委會指出,主要是因應勞動年齡往後遞延的趨勢,由於目前亞洲國家日、韓等國勞工退休年齡都已達67歲左右,台灣卻仍停留在58歲,預計未來國內高齡勞工將不斷增加,為了提高對此一族群的保障,所以將勞保強制納保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新法上路後,估計將有約二萬名高齡勞工受惠。

不過即使提高勞保強制納保年齡,勞保局強調,如果勞工在未滿65歲前就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投入職場,還是不能參加勞保,只能參加職災保險,由雇主為其繳交職災保險費。

勞委會指出,修法的另一用意,即鼓勵勞工延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時點,除了減輕勞保的財務負擔,勞工也可以延長自己享受勞保保障的期間。

昨天的衛環委員會也同時初審通過四人以下事業單位需要強制納保,由於原本四人以下事業單位屬自願加保對象,這次修法後,未來勞保自願加保對象將大幅縮減,只剩委任經理人、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和參加海員工會等對象。

勞委會估計,目前四人以下自願加保勞保者已有80萬名勞工,但仍有六萬多名勞工和三萬多家事業單位未自願加保,新法通過後都將成為強制納保對象,除強制參加勞保,雇主也必須開始為員工提繳6%的勞退新制。勞委會指出,這六萬多名還未加入勞保者大部分是女性勞工,此外,由於新法同時規定,如果是有一定雇主的勞工,不能由職業工會加保,所以這六萬多名勞工,未來除了可享受到勞保的保障,如果原本是在職業工會加保,以後也必須改由事業單位投保,勞工的勞保保費將由原本自行負擔60%改為自行負擔20%,但對事業單位來說,勞保保費成本也將相對增加。

【2007/01/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六, 12月 30, 2006

保單體檢 勞保權益照過來

【經濟日報/陳芝豔】 2006.12.30

小美明年初即將升格當媽媽,最近小美的壽險業務員提醒她,可得好好檢視手上的保單,因為小寶寶出生後,經濟負擔加重,家庭的保障也得更完整才行。小美趁著元旦假期,開始收集過去一年來繳費的各項保單收據,業務員跟她說,考慮家庭整體保障時,除了商業保險,可以順便把勞保提供的給付一併考慮進去,減輕加保的負擔。

善用勞動保障卡

目前勞保給付的項目包括生育給付、傷病給付、殘廢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失業給付和職災醫療給付這七項。上班族能領到多少勞保給付,主要是根據自己的月投保薪資為基礎來計算,所以如果是小美要確定自己生小孩時,可以從勞保局領到多少錢,第一步就是要先搞清楚自己的每月投保薪資是多少。

一般來說,公司在薪資單上通常會加註員工每月的勞、健保費用或勞退新制提繳金額,上班族要掌握自己的月投保薪資,留意薪資單上的金額就可以。不過,還是有許多中小型公司,並不會在薪資單上載明,這時上班族就可以利用勞動保障卡來查清楚。

此外,過去上班族要查詢自己勞保的加、退保異動資料,不是透過申請自然人憑證,就是要親自走一趟勞保局或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不過今年今年7月後核發的勞動保障卡,已增加了勞保的投保資料,只要透過土地、玉山、台北富邦和台新四家發卡行的自動櫃員機(ATM),不但可以查到自己退休金專戶的金額,還可以查詢自己勞保最近日期的六筆異動資料,上班族可以藉著年底檢視保單保障是否完整時,順便檢查自己的勞保權益。

留意投保薪資

業務員跟小美說,因為各項勞保給付主要都是根據被保險人的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出來,換言之,高薪者和低薪者領到的給付金額並不同。

以小美明年初生小孩時可向勞保局申請的生育給付為例,給付標準是以被保險人一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為準,小美的月薪如果是4萬元,月投保薪資就是4萬100元這一級,生小孩時就可以領到4萬100元的生育給付;如果小美的月薪只有2萬6,000元,月投保薪資就是2 萬6,400元這一級,兩者的生育給付就相差了1萬3,700元。

勞保提供的七項給付中,只有職災醫療給付不必根據上班族的投保薪資計算,其它都跟投保薪資有關。如果上班族是因為發生職災而需要申請勞保給付,領取給付時還可以多五成,如勞保的殘廢給付是發給1到40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但如果是因為職災而需要領殘廢給付,可以領到的金額就是1.5個月到60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

不過要留意的是,目前申請勞保給付都有二年的期限,但立法院近來已經初審通過把申請勞保給付的請求權從二年提高到五年,未來上班族即使當年度疏忽,將可望有更充裕的時間申請勞保給付。

【2006/12/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二, 11月 28, 2006

勞保生育給付 多領兩個月

勞保生育給付 多領兩個月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6.11.28

繼通過放寬勞工申請育嬰假門檻後,勞委會今(28)日召開的委員會議,可望順利通過修改就業保險法發放育嬰津貼,和修改勞保條例,以提高勞保生育給付。為擴及軍公教實施,勞委會也將在委會員中通過勞工、軍公教同步實施育嬰津貼的「日初條款」。

為了避免對中小企業造成太大衝擊,勞委會指出,近來已陸續對企業界展開調查,包括勞工在請育嬰假期間,雇主較傾向用定期契約工的方式暫代勞工的工作,或者較傾向以臨時工因應,調查結果出爐後,勞委會將針對企業研擬相關協助。

今天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法草案,主要是勞工只要請留職停薪育嬰假六個月以上,將可領取六個月投保薪資四成的育嬰津貼;若勞工在請完育嬰假後復職,還可再領六個月、投保薪資一成的育嬰津貼。這項條文並未排除男性,也未規定婚姻狀況,因此男性或未婚生子的女性皆可適用。

以今年5月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2萬6,606元計算,等於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萬3,303元,可連續領六個月。

至於這次修改的勞保條例規定,則把勞保生育給付由原先給付的一個月月投保薪資提高到三個月,以月投保薪資2萬6,606元計算,修法後,被保險人等於可以多領5萬3,212元的生育給付。

【2006/11/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三, 10月 25, 2006

善用勞保 生育小孩很Easy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陳芝艷/ 2006/10/25】@ http://udn.com/

國內生育率逐年下降,主要是許多媽媽考量「薪水太少」、「托兒所太貴」。其實媽媽們若善用勞保資源,生小孩時不但可先拿到一筆生育給付,之後若請假在家帶小孩,還有育嬰津貼可領,可減輕生育上的經濟壓力。

根據勞委會統計,去年勞保生育給付的核付件數為10萬餘件,核付金額達25.73億元,都較前年成長。目前符合請領生育給付的條件,是只要參加勞保滿181日後早產者,或參加勞保滿280日後分娩者都可申請。請領的金額都是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

舉例來說,小美一年前工作且參加勞保八個月後離職,94年12月1日又再加入勞保,今年5月23日離職,合計中斷工作前後勞保年資為13個月左右,符合投保滿280日的規定,若小美生產前六個月所申報的投保薪資都是40,100元,即可領到40,100元(40,100元×6個月/6個月)的生育給付。請領生育給付時,除了相關申請書外,要另外準備嬰兒出生證明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專欄的戶籍謄本正本。

此外,根據經續會結論,勞委會近來也在研議將提高育嬰津貼,未來女性上班族除了可請兩個月產假外,只要小孩三歲以下,最長還可請三年的留職停薪育嬰假,而且育嬰假還有津貼可領。

女性勞工只要請留職停薪育嬰假六個月以上,將可領取六個月投保薪資四成的育嬰津貼;若留職停薪育嬰假不超過六個月,請領月數將以實際請假月數為依據。若女性勞工在請完育嬰假後復職,還可再領六個月、投保薪資一成的育嬰津貼。

換言之,只要女性勞工生育,除了一次性的勞保生育給付以外,最高還可領到六個月、投保薪資五成的津貼。以今年5月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2萬6,606元計算,等於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萬3,303元,可連領六個月。

星期二, 10月 24, 2006

勞保退保一年內 仍可領職災給付

【記者 陳芝艷 2006/10/2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上班族如果在勞保加保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之後離職退保,雖然已經不具勞保身份,不必繳交勞保費,在保險效力停止後的一年內,如果因為同一職業傷病仍然需要住院,還是可以向勞保局請領職災傷病給付或職災住院診療給付。

退保後上班族若在請領給付期間,因同一傷病及其引起的疾病導致殘廢或死亡,也可以請領殘廢或死亡給付。

上班族勞保會退保,包括主動離職、事業單位關廠歇業或公司解散被資遣等,都是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有關。

此外,特別和職業傷病有關,上班族可能會面臨勞保退保的情況,還包括因為傷病請假留職停薪期間,原本可以繼續加保勞保,但若普通傷病超過一年,職業災害超過兩年,就無法繼續加保,必須退保。

上班族退保後,就無法再享有勞保各項保障,不過職災傷病、職災住院給付是例外,只要在退保後的一年內,上班族因同一傷病需要住院,仍可申請相關給付。不過如果只是門診治療,就不能請領到原本的給付,只能等到再加入勞保後才能請領。

至於給付的標準和一般具勞保身份的上班族相同,職災傷病給付則是按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發放,若經過一年仍未痊癒,第二年則以月投保薪資的50%發放,最多可請領兩年。

除了和職災有關的給付外,上班族若遇普通傷病也適用相同原則。普通傷病是按上班族勞工事故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發放,以六個月為限,以月投保薪資3萬300元、住院30日,以50%發放,可領到1萬3,635元(30,300/30天x50%x27日);不過如果上班族在傷病前的勞保年資已滿一年,則多發放六個月,即最高可給付一年。

星期四, 10月 05, 2006

勞保殘廢給付 理賠放寬

【記者陳芝艷 2006/10/0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10月1日開始,上班族如果因為同一傷病導致殘廢等級惡化,但之前未曾請領過勞保殘廢給付,現在向勞保局請領殘廢給付的金額,將變得更多。

勞委會近來對勞保條例第55條第8款、第9款做出重新解釋,原本的規定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原已局部殘廢,不管被保險人在當時已請領過或未請領過殘廢給付,之後如果再因傷病,導致同一部位殘廢程度加重,第二次申請殘廢給付,應該扣除第一次已請領或應該請領的給付金額。

不過最新的解釋是,如果被保險人第一次未請領殘廢給付,之後殘廢程度加重,第二次要請領時,不必扣除第一次應該請領的金額;不過如果第一次就請領,仍必須扣除第一次請領的金額。

勞保局舉例,如五年前小明的視力在醫生矯正後仍在0.1以下,符合勞保殘廢等級第11等級,可請領160天的勞保殘廢給付。今年小明有一眼完全失明,符合勞保殘廢等級第8等級,可請領360天的給付,如果在10月1日之前,不管小明五年前有沒有請領過這項給付,小明都只能請領200天(360天減160天)。

不過根據勞委會最新解釋,如果小明五年前並沒有申請過殘廢給付,現在就可以請領360天,不必扣掉第一次應該請領的1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