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 節稅空間加大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2007.04.24
民眾每逢報稅季總是荷包大失血,不過,今年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保險費用規定大幅放寬,95年度健保費支出,在今年報稅時可全額扣除,不受每人每年2.4萬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上限限制,保險節稅空間加大。
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一項「台灣民眾保險觀念與行為」調查顯示,有61.4%的人不知道保險費支出可列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為每人2.4萬元,顯示多數人對這項政策不甚瞭解。
根據新規定,95年度健保費支出,在今(96)年報稅時可全額扣除,不受每人每年2.4萬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上限限制。這是近20年來首次大幅放寬適用範圍,即下(5)月申報個人所得稅時,若採用列舉扣除,其保險費列舉將包括二大部分:
一、健保費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撫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所繳的健保費,全部都可列報扣除額,沒有金額限制。
二、其他保險費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撫養的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包括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以及勞保、農保、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支出,可從納稅義務人的綜合所得稅總額列舉扣除,每人每年扣除額以2.4萬元為上限。
業者指出,過去2.4萬元扣除額度,是將健保等全部納入,壽險保險費可抵扣空間相對受壓縮,真正可享免稅好處有限;如今健保費可單獨列舉扣除,以一般民眾每年健保費支出少說也要7,000多元,有人甚至高達1、2萬元來看,保險節稅空間也相對增加。
不過,業者也坦承,在保險費列舉扣除新規定下,2.4萬元額度實際扣除勞保費用後,可申報扣除的人壽保險費還是有限,壽險公會曾向主管機關爭取提高申報保險費扣除額度。以目前國人平均壽險保額約76萬元來看,保障仍屬偏低,若可提高保險費扣除額度,則更能有效提供誘因,鼓勵消費者利用新增的額度來購買保險。
民眾在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時,須檢附保費收據或保費繳納證明正本,還得留意:1、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2、必須是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的「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可申報,例如子女、父母或祖父母;3、投保未經政府核准通過的保單及住宅火險、汽車保險等財產保險的保費支出,不能列舉扣除。
【2007/04/2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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