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受益人 把握兩原則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2007.04.24
今年個人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雖然提高了,但最低稅負制上路後,今年也是第一個報稅年,尤其領到保險金的保險受益人,今年報稅怎麼辦?壽險業者建議掌握兩大原則,一是以「每申報戶」為單位;二是受益人與要保人是否屬於同一人的壽險、年金保險給付。
壽險業者指出,買保險對於高資產族群,是相當有利的合法節稅工具,不但可以保全資產,也可預留繳交遺產稅的稅金。
政府自實施「最低稅負制」後,對於民國95年開始生效的壽險保單,就得適用此一新稅制。想要利用保險作為節稅理財工具的民眾,可得仔細在新制下做好完善的規劃。
今年是實施最低稅負制後第一次報稅,保險受益人應如何申報綜所稅?壽險業者表示,根據新制規定,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時,所申領人壽及年金保險的死亡給付超過3,000萬元時,就會被課到所得稅。
因此保險受益人在報稅時,務必要掌握兩大原則,一是以「每申報戶」為單位;二是受益人與要保人是否屬於同一人的壽險、年金保險給付。
業者分析,如果受益人與要保人屬於同一人,則當年基本所得中的保險給付為「零」;若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屬於同一人,保險給付則需列入當年基本所得。但保險給付屬於「死亡給付」部分,則可單獨計算,金額累計在3,000萬元以內者,都可免列入當年基本所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死亡保險給付的3,000萬元免稅額,是以「申報戶」為單位,當受益人已成年,即為一申報戶,則每個受益人均可享有保險給付3,000萬元的免稅額;至於未成年的受益人,則要跟父母親合併申報,因此只能享有一個3,000萬元的免稅額。
【2007/04/2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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