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5月 08, 2007

勞退新制,節稅有管道

文/劉鳳珍 審稿/朱瑞陽
2005年4月 Cheers雜誌

前陣子,林大中的公司為了避開勞退新制實施後,必須在「5年內補足過去未提撥的退休準備金」壓力,所以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比照勞基法的退休金計算標準以「前15年,一年二個基數,後15年,一年一個基數」的標準,跟所有員工結清了舊年資。有5年工作資歷的林大中,月薪5萬元,所以他一共領到50萬元的年資結算金。 下個月就要開始報稅了,這讓林大中突然想到,等到明年要繳稅時,這筆結算金不知會被扣多少稅?

林大中要不要繳稅,其實與年資結算金的定義有關。

「退職所得」享有定額免稅
所謂的「退職所得」包括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等。目前財政部已正式確認,依照勞退金條例給付的年資結算金將視為「退職所得」而非「薪資所得」課稅。

因此,可以依照所得稅法的規定,享有「定額免稅」。計算標準原則上是以「基準金額」乘以「服務年資」。

財政部在去年12月剛調整了今年適用的基準金額標準,由原來15萬調高到15萬6千元。如果以一名上班族的工作年資30年來換算,則他最高可享有的免稅額度可達468萬元。

15.6萬╳30年═468萬

同樣的,以此標準來計算林大中的年資結算金,則林大中享有的免稅額度為78萬。

15.6萬╳5年═78萬

因此,明年林大中報稅時,50萬的年資結算金並不會被課稅。

自願提繳,還有優惠
除了年資結算金牽涉到課稅問題外,在選擇新制時,自願提繳的部份,也享有稅賦優惠。

雖然勞退新制提高了個人退休後的生活保障,但是根據估算,新制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僅有過去薪資的1/4左右。

也就是說,如果你退休前,最後3年的平均月薪是5萬元,則你每月可領的月退休金大約只有12,500元左右。對許多人而言,經濟安全感似乎略嫌不足。

還好在新制中,除了強制企業提繳外,也允許個人每月可自行額外提繳一部份的金額到勞保局的個人退休金專戶。

而且,這一部份的提繳金額,在報稅時,可以從綜合所得中扣除。

以林大中現在的月薪5萬元為例,每月自行提繳6%,在年度申報所得時,就可以扣除36,000元(每月3,000元╳12),降低課稅金額。

不過,相較於企業每月「至少」需提繳員工月薪的6%到退休金專戶,個人自願提繳的比率,「最高」只能到月薪6%,目的也是為了賦稅公平,避免有人惡意避稅。

因此,如果想提高自己未來退休生活保障,同時又兼顧節稅,在新制實施後,每月再從薪水中,額外提繳一些退休金,也是不錯的理財方向。

這個賦稅優惠,也擴及到不適用勞基法的40多萬名勞工及公務機關的約聘或臨時人員身上。雖然這群人的雇主不見得都會相對提繳「最多」6﹪的退休金到員工退休金專戶,不過個人仍享有自願提繳的權利,最高上限一樣是6%,並同享稅賦上的優惠。

僅限「個人專戶制」
不過,上班族要注意的是,這個稅賦優惠,僅限於選擇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制者始得享有。

如果你的公司規模超過200人以上,在勞資雙方同意後(至少1/2員工同意),採取保險公司提供的「年金保險制」,依法並未享有前述節稅上的優惠,僅有現行每年24,000元保險特別扣除額可以適用。但是未來依據年金保險所給付的退休金,則可以享有全額免稅的優惠,這是與個人退休金專戶制在稅負上的最大差別。

註:行政院勞委會於94年3月1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7月1日前之結清年資非屬適法並有法律風險,特提請讀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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