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4月 30, 2007

今年免稅額、扣除額調高 健保費全額列報

2007/04/17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今年納稅人報稅有三項利多,第一是免稅額、一些扣除額都調高了;第二是健保費今年可全額扣抵(但只適用使用列舉扣除額的納稅人);第三是利用網路申報,如果拿網路下載的所得資料報稅還出錯,從以往的連補帶罰改為只補不罰,民眾可因此少繳一點稅。

免稅額、扣除額調高

為反映物價水準狀況,95年度的免稅額、單身和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薪資和殘障等特別扣除額等都調高,調幅從2000元到4500元不等。

以雙薪家庭的四口之家為例,若以綜所稅6%到40%的稅率來算,可因此少繳1320元到8800元不等的所得稅。

健保費全額列報

原本稅法規定,每人每年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以2萬4000元為限,且保險費包含健保費在內。但立法院去年修法,增訂「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從今年起,健保費可以全額扣除,不受商業保險保費最高扣除2萬4000元的限制。

比方說,A先生單身、沒有扶養親屬,去年每月全民健保保費300元,換算成全年保費是3600元。此外,A先生還買了其他商業性的壽險,一年保費支出10萬元。儘管一年保費支出高達10萬3600元,但如果按照舊制,還是只有2萬4000元的扣除額。

但今年新制上路,A先生報稅時,享有的保險費扣除額除了原本的2萬4000元,還可以加上健保費3600元。跟去年相比,可多扣3600元的扣除額。

要提醒民眾注意的是,報稅時必須是選擇列舉扣除,才能享有健保費全額列報的好處;如採用標準扣除,就沒有節稅利益。

網路下載所得 漏報不罰鍰

為了提供民眾簡便的所得稅申報方式,財政部開放民眾可以上網或到機徵機關查詢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所得資料。但為人詬病的是,民眾拿財政部提供的資料報稅,如果發生漏報所得,除了補稅還要罰鍰,引發不少民怨。

財政部已修改「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今年開始,只要是因為國稅局提供民眾的所得資料不完整,造成民眾短漏報所得,將改為「只補不罰」。

只不過,這項福利並非人人都有,僅限使用網路報稅的民眾。此外,如果民眾短漏報的是例如租金收入、民間借貸等這類沒有扣繳憑單的免扣繳所得,還是得乖乖補稅、罰鍰。

(系列一)



【2007-04-17/聯合報/B3版/基金.理財】

勞保新制》46歲以下勞工 65歲領年金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2007.04.30

現在46歲以下的勞工,未來如果選擇勞保年金制,將必須等到65歲才能領取勞保年金,而不是60歲,如果和選擇勞保舊制的勞工,可以在50歲或55歲就領取退休金比較,足足差了10年到15年。

換言之,如果選擇的是勞保舊制的老年給付,只要年滿50歲就有機會領到錢,比新制早了15年,想要提早退休的上班族,未來在選擇領取方式時,可得把兩種制度年齡的限制考慮進去。

勞保年金雖可照顧勞工到身故時的退休生活,但勞工卻必須延後退休的年齡,年資較淺的勞工,未來都需要工作到60歲以後才能領到勞保年金。

根據勞委會送交行政院的勞保年金草案版本,勞保年金的請領年齡有逐步提高的機制,勞委會的設計,是在開辦五年後調整一歲,也就是要61歲才能請領年金,之後每三年提高一歲,最後提高到65歲。

如果依照勞委會的希望,勞保年金制在民國98年順利開辦,那麼到民國115年的時候,領取年金的年齡限制就會提高到65歲,從現在到115年還有19年的時間,若以65歲反推,現在年齡在46歲以下的勞工,如果選擇的是年金制,都將等到65歲時才能領到退休金。

不過,如果選擇的是勞保舊制的一次金,在請領年齡的條件限制中,有一項是被保險人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即可成就退休要件。也就是說,如果選擇的是勞保舊制的老年給付,只要年滿50歲就有機會領到錢,比新制早了15年,想要提早退休的上班族,未來在選擇領取方式時,可得把兩種制度年齡的限制考慮進去。

但也有財務顧問指出,雖然勞保一次金有機會50歲就可以領到錢,但如果考量平均餘命不斷延長的問題,若活到80歲,50歲領到錢後這筆錢必須要支撐30年的時間。

如果比較兩者領取給付的標準,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領取勞保舊制一次金者,共可領到35個月的退休金,以勞保月投保薪資最高一級4萬3,900元計算,50歲退職者最高可領到的金額為153萬6,500元,這筆錢若要分30年花,一年只有5萬1,216元,平均一個月連5,000元都不到。

而且工作年資如果超過30年,選擇勞保年金制才有機會提高退休後領取的給付,因為選擇勞保舊制老年給付,一般來說最高只有45個基數的退休金,即使勞保投保年資超過30年,還是無法累積年資增加更多的請領基數。

至於年金制最重要的意義就是活多久、領多久,勞工也可視自身的健康狀況來選擇不同的方案。

【2007/04/3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星期四, 4月 26, 2007

健康險傷害險給付 不列最低稅負範圍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 2007.04.26

保險給付雖然被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讓保險受益人心生疑慮,但其實不一定都會被課到稅。壽險業者表示,不是領到大筆人壽或年金保險給付就得課稅;且健康險及傷害險不管領到多少保險金,都不必計入最低稅負課稅範圍,消費者不必過慮。

去(95)年開始實施的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今年是第一次申報,在此制度變革下,民眾所購買保單的保險給付,不再是完全免稅,大家開始擔心可能要負擔20%最低稅負問題。

壽險業者指出,並非所有保險給付,都要申報最低稅負,只有95年1月1日後購買、且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屬於同一人的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給付要計入。

其中屬於死亡給付的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還可擁有3,000萬元免稅額;基本扣除額600萬元,則必須與一般所得淨額及其它需課最低稅負的所得共用,須將非現金贈與、非上市上櫃股票交易所得、員工分紅股票市價與票面差額等加總計算後扣抵。至於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受益人取得的保險金,無論金額多寡,都可不必計入最低稅負課稅。

業者表示,並非領了大筆的人壽險或年金險保險給付,就一定要多繳基本稅額。只有在依據最低稅負制計算出來的基本稅額,超過綜合所得稅計算出來的一般所得稅額時,才需依基本稅額繳交。

【2007/04/2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